自動檢查辦法
公司建置勞安人員及其罰則
各位大大
要麻煩各位為我解惑....案例如下:我們公司總共有約167人
分成三地
甲地有118人
乙地有30人
丙地有19人
其中乙地為總部。
公司為傳產
也就是第一類事業。
問題如下:1.我該如何設置勞安人員?要設置的話 該設置何種人員?兼任or專任?2.以上公司規模該設置一級專責單位嗎? 該有安全衛生委員會嗎?3.以上如果都該有的話
那如果公司沒設置會有罰責嗎?
這應該在*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*中有規定1.我該如何設置勞安人員?要設置的話 該設置何種人員?兼任or專任?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2條規定及第3條規定甲地118人: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1人 乙級勞工安全衛生局管理員1人.專職乙地30人: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1人專職丙地19人: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1人可兼職2.以上公司規模該設置一級專責單位嗎? 該有安全衛生委員會嗎?依據*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*第2-1條第一款規定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
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。
依據*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*第5-1條第一款規定必須設立*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*3.以上如果都該有的話
那如果公司沒設置會有罰責嗎?這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4條規定中(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4條)的規定
參考資料
自己所知的經驗談
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,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如何組成,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名冊,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紀錄,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,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,行政院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,設置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安全衛生委員會,公司,勞工安全衛生組織,公司規模,勞工安全衛生局,勞安,安全,衛生,勞工,建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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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動檢查辦法
參考: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1110210159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,請留言給我,將移除本文。謝謝!